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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房当商品房卖 法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13:10 法制晚报

  三部委发文叫停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

  集资房当商品房卖 法办

  本报讯(记者 张焱)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凡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搞商品房开发,对外销售集资合作建成的住房的,要没收非法所得,并从严处理有
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昨日,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

  有关房产专家今天上午向记者透露,其中明令禁止集资房当成商品房卖的规定,是针对近期南方一些城市近郊的农民宅基地上,开卖价格低廉的“集资房”的现象。

  对于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该通知也一律叫停,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谋取住房利益。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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