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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9月开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12:30 上海青年报

  新华社上海电(记者 王璐)上海证券交易所17日在其外部网发布《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就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事宜作出规定。根据备忘录,如相关股东存在占用资金未清偿情况的,董事会须与相关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其出售股票所得现金优先用于偿还占用资金。

  备忘录强调,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应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为申请办
理,上交所不接受相关股东的直接申请。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前的三个交易日刊登公告。

  上市公司董事会为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时,应在上市流通日五个交易日前向上交所上市公司部提交相关材料原件。如存在相关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董事会还应书面确认相关股东已完成清偿。若相关股东存在占用资金未清偿情况的,董事会须与相关股东签订协议,约定其出售

股票所得现金优先用于偿还占用资金。存在垫付对价的,还应出具垫付对价情形及归还垫付对价情况的说明,如被垫付方未归还垫付股份,需要垫付股东的书面同意函。此外,保荐机构则须出具关于相关股东申请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新华社北京电据《中国证券报》报道,山东铭丰律师事务所律师顾文江17日接到了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传票。传票通知称,其代理的毕晓燕等100人诉

东方电子虚假证券信息纠纷案将于9月5日至12日进行证据交换和开庭审理。

  顾文江说:“这预示着东方电子民事赔偿案的最终解决程序正式启动”。

  今年1月初,东方电子(000682)通过青岛中院表达了愿与参加诉讼的投资者进行和解的意向。此后,在8月2日通过的股改方案中,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在通过股改方案后6个月内,将和公司一起与目前青岛中院正式受理的东方电子案符合条件的原告进行协商谈判,寻求与这些原告达成调解协议或撤诉安排。控股股东表示,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东方电子6021.12万股股份承担需要向原告履行的65%的赔偿责任。

  从2003年上海股民曹小妹和青岛股民陈鸿君等人起诉东方电子开始,据最新统计显示,已有6989名投资者向东方电子提出索赔,考虑一部分采用的是共同诉讼,案件总数达2716个,诉讼标的为4.42亿元,诉讼费用约1800万元,两者合计约4.6亿元。但是,除在2003年9月和11月对以曹小妹等为原告的8起案件进行了庭审证据交换,以及2004年9月23日对以青岛一投资者为原告的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未作判决之外,法院至今未对其他案件进行审理。

  东方电子目前停牌,停牌前(7月21日)收盘价为3.23元,据此计算,6000余万股相当于1.94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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