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对中药的监管严谨先进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9日 09:52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香港8月18日电(记者张雅诗)中医药在香港越来越普及,其价值也受到广泛认同。香港对中药的监管非常严谨,除了业界的积极参与和交流,特区政府和研究机构在这方面也担当了重要角色。 为了增强业界在中药推广和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香港各界积极举办有关活动,例如由香港贸易发展局主办、18日在港闭幕的“国际现代化中医药及健康产品展览会暨会议”,
在落实监管中医药方面,香港于1999年通过《中医药条例》,旨在确立中医的专业地位和确保中药的安全、质量及成效。而在同年成立的香港中医药管理委员会,则是根据该条例而设立的法定组织,负责实施有关中医和中药的管理措施。 根据《中医药条例》,中药管理措施主要包括“中药商发牌制度”和“中成药注册制度”两个方面。前者规定,任何人士如想经营中药材零售或批发、中成药批发或制造,均必须向委员会中药组申领有关牌照;后者则规定,所有中成药必须经中药组注册,才可进口或在香港制造和销售。 至于中成药的进出口管制方面,按照委员会规定,商户必须向特区政府卫生署申请有关中成药的进出口许可证。 除了通过立法监管,特区政府在推广中医药方面的措施还包括:设立科研机构网络进行研究和发展工作;开发新药,增强中医药业的竞争力;以及设立研究基金,支持中医药业研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