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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板信息披露《指引》发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8日 00:12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刘杰)针对信息披露的不规范,深交所接连祭出重拳。昨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强化了其对中小板企业的监管。

  仅仅一周前,同样是为了规范信息披露,深交所刚刚下发了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在内的三则通知。

  我们始终贯彻“从严监管”理念,着力打造“诚信之板”。深交所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如此说道。“如果执行到位,中小企业板投资者将有望公平地享有信息知情权。”某资深市场人士这样评价《指引》。

  该《指引》分为六章,分别对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内部管理、行为规范、监管措施和违反指引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

  《指引》进一步加强对选择性信息披露的监管。深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包括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上市公司的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时,必须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不得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此外,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或股票交易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告。为防止个别人牟取不当利益,深交所要求,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在相关信息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并特别强调,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在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露相关信息。

  与一周前的指引相比,深交所在中小板的信息披露上明显加大了力度。《指引》第10天明确指出,禁止选择性信息披露。所有投资者在获取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方面具有同等的权利。而一周前的指引,同样针对选择性信息披露,用词为“不得”。此外,在违规处理上,《指引》对涉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进行了规范,深交所称将提请对其违规行为进行立案稽查,而一周前的指引对此并未做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公开’,是全流通时代市场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上述问题的规范有助于整个市场的规范发展。”某券商分析人士昨日表示,不过他坦称,由于有利益诱惑,短期内见成效的可能不大。“关键是要严格执行、长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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