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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促进官畅谈外企赴荷兰投资政策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4:49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荷兰投资局投资促进官芮湖介绍说,在准备到荷兰开展业务活动时,企业在如何实施方面会有多种选择,并需要遵循一系列的法规。从法律和税赋的角度来看,首先需要决定采用何种法定形式为计划中的荷兰业务活动建立一个“场所”。

  法律框架灵活

  芮湖解释说,与其他欧盟国家相比,对于由非本土公司或个人组建的企业,荷兰在这方面的法律框架要灵活自由得多。希望在荷兰开办企业的外资公司不会受到特殊限制。设立业务经营机构时可以具有法律资格,也可以没有。如果一个法律实体具有法律资格,该企业主所应承担的责任不能超过其在公司中注入的资本总额。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eslotenVennootschap,简称BV)和公共责任有限公司(NaamlozeVennootschap,简称NV)就是两种具有法律资格的责任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要求不高

  芮湖还表示,荷兰的大多数外国投资者以私营有限责任公司(BV)的形式开展业务活动。BV形式被所有类型的企业广泛采用。但是,对于计划通过公开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的企业,它们通常采用公共责任有限公司(NV)形式。在注册成立一家BV或NV时,外国投资者必须提交组建公司的公证书,该公证书必须包含公司章程。BV法人创立者必须提供最低18000欧元的注册资本,而对于NV法人创立者,最低注册资本为45000欧元。

  为了完成公司的注册组建手续,创立者必须在其新公司主要业务所在地的地区商会商业注册处(CommercialRegister)进行新公司注册。

  独资经营者、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都属于无法律资格的法定企业形式,对于这些无法律资格公司的指导方针是企业主个人需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希望联合做生意,并采用一个联合名称,可以采用合伙形式,而无须达到注册BV或NV所必须的所有法律要求。

  如果外国投资者不打算在荷兰设立法律实体,开设分公司也许是更好的选择。成立一家分公司要比子公司容易,而且费用更低。但是,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实体,因此,分公司的外国母公司要对分公司的所有义务负责。

  税赋有下调空间

  芮湖还介绍说,荷兰公司税下调分三个阶段,将从34.5%下调到2007年的30%。2005年1月1日,税率将下调3个百分点,至31.5%。此外,22600欧元以下的利得税将分三个阶段从目前的29%下调至2007年的25%。

  荷兰还分阶段对个体经营者进行补贴将减轻其

个人所得税负担。2006年最高补贴将为10193欧元,而2007年则将增加到10738欧元。缴纳公司税的企业(公共和私营有限公司)收入总体将增加4.75亿欧元。在预算中将考虑对个体经营者的补贴,同时也将部分税收返还这类企业主。

  商业部门的减税对提高荷兰招商引资的吸引力至关重要。未来需要降低公司税以吸引海外投资。国内公司也需要通过降低公司税,提高他们与来自税率相对较低国家的同业的竞争能力。另外,如果有更多的海外公司在荷兰设立机构,中小企业将能够获得更多的外包业务。

  在争取投资的过程中,公司税相对其它因素显得越来越重要。随着交通成本以及信息通信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地理位置的重要性逐渐降低。越来越多的国家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拥有受过良好教育且具备多种语言能力的劳动力资源。从资本对不同公司税的敏感度中可以发现公司税的重要性。

  荷兰之前宣布的降低公司税税率的措施,标志了税收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全球性咨询和行业的专家和代表正在讨论这些措施,根据我们的计划这些措施将很快付诸实施。现代化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荷兰的公司税收体制在欧洲的优势地位。根据欧洲法院最近的裁定以及欧盟成员国对遏止恶性税收竞争的承诺,税收体系需要符合欧盟内人力资源、服务和资本自由流动的要求。

  (金陵/编制)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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