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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了,谁来保护我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14:46 南方周末

  □本报记者韦黎兵

  在新企业破产法即将由全国人大进行第三次审议之时,在山东省潍坊市进行的破产保护基金试验,为处理破产企业善后事宜提供了一个可供参照的现实样本

  2006年8月9日中午,灼热的阳光下,山东省潍坊市的中意公司厂区一片寂然,许久
才能看到一两个人。残旧的两层砖造办公楼后,是三间空旷的破旧车间,杂物凌乱,机器寂寂。办公楼对面,惟一一个传出机器声音的车间里,少量工人无声地在忙碌着。

  这家企业原名富泰家纺,1996年底由潍坊市床单厂兼并织布三厂之后,经过MBO和职工参股改制而来。2003年,这个有两千职工的原国有企业宣告破产,由私营企业重组后更名为中意纺织。

  与其他地方的老国企一样,这里不乏父子两代人或夫妻双方都在厂里的工人,在2003年富泰破产时,他们就坚决要求经济补偿金,这一要求至今没得到满足,他们也从未放弃争取。

  如此场景、如此心态,中国诸多的地方毫不陌生。然而,从2003年开始,潍坊地方政府开始采用一种新的方式———破产保护基金,为国企破产善后———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破产企业职工的拖欠工资、未缴的社保费用等。这给了记者一种新的感受。

  8月底,新企业破产法将第三次在全国人大审议,专家预期,这一次审议中,破产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善后问题,将再次成为争议焦点———在2004年12月底的第二次审议中,在这个问题上没有共识,是新法未获通过的重要原因之一。

  潍坊的破产保护基金试验,其中曲折,在破产法将要审议之际,无疑为争议提供一个现实样本。

  破产保护基金试验

  2003年,中意公司的前身富泰家纺将要破产。这一年,市里设立了破产保护基金,官方文件上,这个基金被称为“企业改革专项基金”。

  潍坊市“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子正,是潍坊破产保护基金的设计者之一,在他看来,基金的设立是不得不为的选择。

  “到了2002年下半年的时候,政府应该承担的改革成本就暴露出来了。”杨子正说。攻坚阶段的国企改革,在经历“靓女先嫁”的阶段后,到了不得不面对大量停产或半停产的国企之时。这些企业严重资不抵债,只能破产。

  但作为企业老板的市政府即便想所属企业破产,也没有那么容易。对那些只有破产一条路走的国企,大量拖欠职工工资、社保基金、生活费,甚至大量集资款和入股款,“靠企业本身根本无法清偿,只能由政府托底。”

  在巨大的资金压力下,企业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状况长期酝酿,并协调财政、社保、土地、法院、银行等众多部门,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的资金方案最终形成———2003年7月,潍坊市颁布了《潍坊市企业改革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由市财政局设立企业改革专项基金,并规定了基金来源:市财政列支的社会保障补助资金、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银行贷款。而基金的主要用途,规定为在破产企业无法支付时,代为支付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生活费、工资、医疗费、集资,以及欠缴社会保障费用等。

  2003年下半年至2006年上半年,不计入破产企业资产变现收入,潍坊市财政2003年列支3000万资金专项用于破产基金使用,并以每年15%的速度增加,同时通过财政局下属资产经营公司从银行贷款筹集资金,总计每年筹集约1亿元资金,用于基金的使用。

  为了社会稳定,潍坊市对于改制企业职工,尽力给予了一些优惠。比如,市政府没有按照破产法规定从“宣告破产之日”起,就停止对职工工资和社会的缴纳,而是承担了包括破产期间在内的职工生活费和社保支出。而早在1996年就已经关门停业的五交化公司,光进入破产程序以后的时间就达两年零4个月,政府的企业改制专项基金,对破产期间的职工工资和社保等,都全部承担。

  改制而来的富泰家纺,当时已是民营化的企业,但在两千名职工的强烈要求下,政府最后还是给以国有企业的同等待遇,通过企业改革专项基金为富泰家纺破产支付了1800万,进行善后。

  补偿之争

  2003年,经过拉锯式的多回艰苦谈判,富泰家纺终于破产了。除了企业所欠职工在破产期间的工资性款项由政府埋单之外,政府还为原富泰家纺在股份制改造期间的职工入股埋单,所有入股金额全额退还,并对距离退休年龄5年之内的职工进行职工所称的“模拟退休”,由政府为剩余年份的社保埋单,并发放生活费直到退休。

  由于其余职工没有得到任何经济补偿。于是,上访持续至今。

  原床单厂副厂长李文德,从车间干起,30多岁就成为床单厂主管生产的副厂长,一干就是近20年,直到企业破产。2003年,他距离55岁还差两三岁,不符合市里“模拟退休”的条件,按照规定,他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只能在清偿工资后下岗。

  记者两次登门拜访李文德,在没有照明灯的家属楼楼道里,他始终紧闭房门,拒绝任何交谈。

  “我也是工人出身,工人本身就是弱势群体,我家里亲戚有7人下岗失业,从个人角度来说,我认为应该更多考虑工人利益。”杨子正说。

  在杨看来,由于破产企业

劳动合同的解除不是职工的意愿,比照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相关规定,企业应给予最多不超过24个月的经济补偿。

  在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上,政府始终没有松口。“工人之间会攀比的,你给了这家,就肯定要给那家,最终都要给。”市经贸委企业科汤科长坦承,在补偿金上,政府非不愿也,实不能也。

  难以承受之重

  杨子正解释,不是地方政府不愿意,这不仅仅是财政出资的企业改制专项基金没有能力解决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即使就是地方财政倾尽全力,也没有解决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实力。

  1999年下半年,潍坊市国企改制领导小组摸底调查,市属企业约12万人左右,如果包括区县所属国有企业,国企职工的大数在74万人左右,占潍坊市总人口的将近一成。

  在市属企业改革大规模铺开的2000年,潍坊市可供地方支配的财政收入34.4亿元。即便到了2005年,地方财政收入也只有70亿元,市级财政收入总计只有40亿元。

  “如果按照去年职工平均工资8000元,对每个职工给予一年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仅市属企业的改制的财政负担就是近10亿,市属加区县属全部国有企业经济补偿金的负担就是60亿。”按照杨子正的计算,这个数字地方政府无论如何无法承受的。

  实际上,从潍坊市政府角度而言,财政实在连企业改制专项基金本身都不能轻松解决。在3亿专项基金中,有70%实际上是通过市财政下属的

资产管理公司从商业银行贷款筹集的,财政列支的只有约30%。

  对于省属企业改制中给予经济补偿金的要求,潍坊市知情官员认为,省里是否能够落实还是有很大压力,“潍坊是全国经济状况比较好的地方,如果潍坊都做不到,我估计全国能做到的也不多。”

  诸多待解难题

  尽管市里支出了巨额资金,富泰老职工对资方中意公司和政府的信任危机仍未缓解,原因不仅仅是补偿金之争———清偿职工工资欠款和“集资款”的款项,许多职工至今仍未领到。

  从2004年开始,经过多次上访,市政府要求中意公司承诺,破产时已经下拨,但目前被企业截留的职工工资欠款和“集资款”,一定在2005年11月15日前清欠。但是,直到2006年8月记者调查时为止,对职工的欠款,还没有完全清偿。

  在政府看来,专项基金被挪用和截留,这是政府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可以解决。杨子正表示,政府将组织力量,联合社会中介机构,对从政府专项基金下拨给企业代管代缴的破产职工工资性款项进行

审计,防止挪用和截留。

  之所以不将清欠资金直接发给破产企业职工,杨子正解释,由于职工人数众多,政府无法应对庞大的职工群体,而且,部分社保资金需要多次分别缴纳给社保部门,所以政府只能划拨给后续企业来代管。

  而中意随后经营状况不佳,时断时续的停产放假,连三四百块钱的工资还要拖欠两三个月,这也是欠款未及时发放的背景。

  补偿金是否要支付、基金在企业被截留,只是潍坊破产保护基金的种种难题之二。目前这个基金由潍坊市财政局代为管理,没有常设办公地点甚至没有专门人员,基金中部分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贷款,当地国有资产处置的收益尚未纳入。显然,这是一个尚在雏形阶段的新模式———名目有了、资金来源部分解决了、作用也在发挥,但它仍远非一个独立管理的机构。富泰家纺老职工的境遇仍是社会要进一步解决的难题:“破产了,谁来保护我们?”

  (P117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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