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余杭地税局了解到,自8月1日二手房强制征收个税执行后,8月4日余杭区迎来了杭州个税涉税第一单,个税税费总计4100元,由于不能准确提供房屋原值凭证,是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的。
第一单按转让收入1%征收
当杭州媒体都把目光集中在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时,杭州个税涉税第一单早已悄然在临平下单。昨天,记者从余杭地税局临平税务分局了解到,8月4日,该分局就受理了杭州首个个税涉税业务。
该套房屋为1999年的拆迁房,位于临平东湖街道美人堂弄,建筑面积为119.13平方米,在众诚房产成交,总价为41万元。临平税务分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由于余杭区个税征缴与杭州市区一致,而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所以该房最终以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总个税税费为4100元。
余杭区个税第二单则发生在8月7日,也是一拆迁房,于2002年建造,名为碧水家园。建筑面积为110.95平方米,成交价为50万元。由于房东也提供不了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所以最终也是以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税,总个税税费为5000元。
20%个税涉税业务未出现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联系了杭州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和萧山地税局。据相关人士透露,杭州市区个税涉税第一单已于8月15日出现,但萧山地税局表示,萧山区“到目前为止仍无个税涉税第一单”。
“这几天涉及个税业务还算多的,如8月9日我们受理了6单,8月10日也有4单。主要以拆迁房居多,而此类房屋的房屋原值凭证都不准确,所以我们让纳税人填了张《结算表》,审批后以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税。”临平税务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差价20%”的个税涉税业务并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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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下发《申明书》
个税征收具体措施更明确
昨天下午6点,一中介公司向记者透露,其刚刚收到杭州市财政局有关部门下发的《申明书》。
《申明书》上明确表明,“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情况,可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1%征收应纳个人所得税。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应填写本申明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申明书同时附有《个人出售房屋承诺书》,该承诺书指出,“对个人出售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住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出售人及其配偶在出售住房时,除所售住房外,不再拥有其他房屋所得权,即所得住房确为出售人及其配偶惟一生活用房的,应填写本承诺书并自负法律责任。”
中介公司向记者坦言,个税执行已半个多月,之所以迟迟没有到市财政局农税征收管理局进行个税完税,也是因为在等杭州有关部门具体措施和细则,《申明书》和《承诺书》的接收,也给中介公司吃了颗“定心丸”。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见习记者 吴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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