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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收费如何是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9:18 经济参考报

  沉寂了一段时间的我国卡拉OK版权收费问题,最近再度热闹起来。

  日前,由国家版权局推动成立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下简称:音管协)的负责人表示,将对全国KTV企业收取MTV版权费用。巧合的是,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也表示,即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对KTV里放什么样的歌曲要进行审查。两大文化主管部门的强势监管,顿时让KTV这个传统娱乐行业骤起变数。

  版权局:统一收取三项版权费用

  实际上,目前我国词曲作者,已经通过授权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简称:音著协),以代理的方式,向各KTV企业按营业面积收取版权费用。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水木年华等词曲作者时得到证实,他们确实已经收到应得的词曲版权费。

  此次国家版权局提出的针对MTV征收的版权费用,是在征收歌曲的词曲版权费,即音频使用费的基础上,再向KTV企业收取MTV的肖像权版权费用,即视频使用费。不过,该费将不再由音著协来收取,而是由新成立的音管协来收取。据了解,音管协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于2005年底成立,主要管理音像节目的公开表演权、广播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经权利人特别授权的部分复制权及发行权。

  8月15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对媒体表示,音著协和音管协已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提交《关于就卡拉OK经营行业使用收费标准的报告》。这次两个协会提交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其实际标准不超过卡拉OK经营总额的1%,而且该标准仅是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要根据我国东、中、西地区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向下适当调整。

  据了解,现在音著协收取KTV的费用,即词曲作者的版权使用费,是以每平方米0.12元为标准,按营业面积计算的。音管协官员介绍,目前版权局和音管协、音著协还在商讨,通过一次收费解决KTV目前所有的版权问题。初步想法是将由音管协统一收取KTV的词曲、MTV版权费用,然后分配给音著协。但分配的比例和方式,协会自身可以留存多少资金,这些都还没有明确说法。

  文化部:建立统一的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

  关注卡拉OK知识产权的,不只是版权部门。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是文化部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据该中心网站介绍,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引导培育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据透露,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拟建的系统实际上是一个“统一曲库”。卡拉OK产品提供者将歌曲提供给该曲库,加入该系统的KTV经营者就可以从曲库中下载这些歌曲供顾客点播。作为一个公共服务平台,该系统对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经营场所都将免费服务。该系统联系双方,卡拉OK产品提供者和卡拉OK场所经营者自行进行交易,自主选择收费付费方式。曲库中被下载的卡拉OK产品只有被点播才能收费,不点播不付费。

  两个计费系统能否兼容有待观察

  都是收取版权费,国家版权局与文化部公布的收费办法是否有冲突?

  传统上,音著协的收费方式是“按面积”收费,而文化部“统一曲库”的收费方式则是“按点播次数”收费。两者存在明显差别。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文化部或文化市场发展中心还未与版权局就建立“全国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事宜正式接洽。

  在国家版权局举行的新闻记者座谈会上,王自强说,对于著作权的监管、费用标准制定和收费都是版权局的职责范围,文化部并不能收取著作权费用。而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刚则说,这个系统的首要任务是“防止不健康歌曲进入KTV”,其次才是“解决唱片业、著作权人和KTV关于著作权的矛盾”。

  目前音著协和音管协已将重新拟定的收费标准,上报给了国家版权局。而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官员则表示,“统一曲库”即将开始在青岛、郑州、武汉三个城市展开试点工作,年底之前完成,明年开始向全国推广。

  歌手和消费者平静应对收费之争

  两个部门都可能收费,消费者和歌手如何看待呢?

  对于消费者来说,“只要不涨价,收费也就无所谓了,卡拉OK企业赚了不少钱,应该向版权人缴纳费用。”经常去KTV的付先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位于北京中关村的“十七英里KTV”的陈店长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营成本无疑加大,但为保住客流量,我们不会将这些费用转嫁给消费者。而艺人和经纪公司,显然对两部门收费持支持态度。拥有林志炫,孙悦等签约艺人的中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潘先生对记者说,他们正与音管协协商签约委托事宜。水木年华组合成员之一缪杰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虽然能够从音著协收到词、曲的版权使用费,但是MTV使用费这部分一直没有着落,这次征收MTV版权使用费,作为歌手当然非常支持。

  专家:政府要多监管少包办

  就KTV版权费的有关情况,记者采访了经济学家、北京科技大学刘澄教授。刘澄表示,国家有关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件好事。但是,两部门各自出台了一个收费办法,则有几个问题需要澄清。

  问题一:是否需要再专门成立一个新的协会,建立一套新的收费办法?目前已经有了一个协会在做这方面的事情,而且已经获得了版权人的认可。

  问题二:曲库势必使卡拉OK产品同质化,影响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水平,影响企业间的特色竞争。实际上,如果要加强内容监管,在卡拉OK产品生产环节和市场监管环节把好关就足够了,没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一个全国的系统。

  问题三:一刀切的办法不符合市场规律。市场需求和供给是千变万化的,譬如有的版权人就可能放弃其版权费用,以求扩大市场影响;而有的卡拉OK产品则由于投入较大,版权人可能要求更多的费用。解决这些问题,只能用市场的手段。

  问题四:“统一曲库”的运营费用从何而来?如果是免费服务,这笔开支如何消化?

  刘澄说,现在KTV产业还欠成熟,没有形成完整产业链,经营单位和歌曲版权人之间利益分配存在矛盾,此时政府应以市场自发调节为主要调节手段,版权局职能应是执行监督和接到举报后的查处。


 本报记者:闫磊 聂晶 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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