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建议实施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8:56 中国经济时报

  上证所研究报告称,这既可抑制交易者的虚假下单行为,也不限制投资者的撤单意愿

  记者唐玮8月16日北京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创新实验室今日发布报告指出,沪市自7月1日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后,投资者参与愿望增强,市场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但在以下方面仍然需要改进:改革集合竞价时段最后5分钟不得撤单机制为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机制;引入市场压力原则和参考价格原则来改革集合竞价成交价算法。

  上证所创新实验室研究了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后的市场效果,发现市场效率得到了显著提高。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后,市场流动性和投资者交易意愿大幅上升,委托笔数平均增加了4.3%,成交量比率增加了20.8%,成交金额比率增加了14.5%,集合竞价零交易比率下降了53.7%;定价效率明显改善,开盘定价效率指标上升了5.8%,投资者风险补偿指标下降了9%,买入委托价格标准差下降了7.2%,开盘价对数收益率方差下降了13.8%;影响集合竞价成交价格的成本也显著增加,7月份使开盘价格涨跌1%所需追加金额较6月份平均增加了6.6%,其中使价格上涨1%需追加金额增加了32.7%。

  报告建议,改革集合竞价时段最后5分钟不得撤单机制为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机制,这既可抑制交易者的虚假下单行为,也不限制投资者的撤单意愿。不得撤单制度的基本目的是,避免投资者下达虚假的买卖单但在实际撮合之前撤单的“策略性撤单行为”。但事实上,在临近不得撤单阶段时,“策略性撤单行为”大量存在,且在不得撤单阶段,投资者(特别是散户)的撤单意愿非常强烈。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是国际市场的通行制度,如规定在集合竞价时段在最后1分钟内随机结束。

  同时,改革集合竞价成交价算法,引入市场压力原则和参考价格原则,即按最大成交量原则确定的价格有多个时,依次按最小剩余原则(未能成交的数量最少)、市场压力原则(买单多时取较高价,反之取较低价)和参考价格原则(取最接近参考价的价格)确定集合竞价的成交价。目前,沪市没有市场压力原则和参考价格原则。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