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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 OK收费将根据地区差异调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8:20 沈阳网-沈阳今报

  8月15日,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就目前卡拉OK经营行业收取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问题接受采访时表示,收取卡拉OK版权使用费将避免我国卡拉0K经营行业诉讼之累。

  王自强表示,长期以来,卡拉OK经营者使用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既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未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普遍处于违法状态,引起国内外著作权人的极大不满,同
时国家承受着强大的外部压力。

  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使用费收取标准草案。为此,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于7月中旬向国家版权局提交《关于就卡拉OK经营行业使用收费标准的报告》。这次两个协会提交的卡拉OK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卡拉OK经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其实际标准不超过卡拉OK经营总额的1%,而且该标准仅是收取版权使用费的上限。在实际收费过程中,还要根据我国东、中、西地区差异,以及同一地区不同规模的经营对象向下适当调整。据《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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