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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场鸡精仅46.2%合格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7:52 中国质量新闻网

  谷氨酸钠不达标 菌落总数超标

  兰州市场鸡精仅46.2%合格

  日前,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兰州市场上销售的鸡精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抽检结果显示,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率仅为46.2%,质量堪忧。其中,谷氨酸钠含量不达标、细
菌菌落总数超标是影响鸡精质量的主要因素。

  据悉,甘肃省质监局此次共抽检了12家生产、经销企业的13批次鸡精产品,合格6批次,产品抽样合格率为46.2%。不合格产品的主要质量问题是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总氮、菌落总数含量等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是衡量鸡精产品质量的主要指标。国家标准规定,谷氨酸钠含量应≥35g/100g、呈味核苷酸二钠含量≥1.10g/100g、总氮含量≥3.00g/100g。但在抽检中发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侯小兰副食批发部经销的标称绵阳春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春蓉牌鸡精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和总氮含量的实测值分别为16.3g/100g、0.21g/100g、1.08g/100g,3项指标都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甘肃省兰州市碧秀副食品批发部经销的标称成都友联兴达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友联牌鸡精、甘肃兰州天信清真味精厂生产的金百铃牌鸡精中这3项指标也都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另外,甘肃兰州金客隆连锁超市二分店经销的标称上海帝香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帝香堂牌鸡精、兰州为家乐连锁超市二分店经销的标称分别是项城市莲花清真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上海味友思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美思牌鸡精等几种产品,其谷氨酸钠、呈味核苷酸二钠和总氮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造成鸡精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管理不严,车间环境卫生和生产工人个人卫生差,包装材料消毒不彻底。

作者:付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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