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汤圆”商标之争16年后尘埃落定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7:34 中国质量新闻网 | |||||||||
近日,历时16年的“凌汤圆”商标之争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下发了终审判决书,郑州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全公司)打输了官司,其使用了多年的“凌汤圆”商标被终审裁定给重庆市全心食品厂(以下简称全心厂)。 据介绍,1990年1月17日,三全公司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凌及图”商
令人出乎意料的是,1993年4月,全心厂却申请了“凌及图”商标,并于1994年8月28日获得“凌”字和图案组成的汤圆商标。1995年,三全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评委)提出异议, 经商评委出面协调,1996年6月5日,三全公司与全心厂协商后达成商标使用协议。双方约定:全心厂不转让、不许可其他单位使用“凌”商标,不以任何形式异地生产,但产品可以异地销售,该商标全心厂和三全公司两家都可以使用。1996年7月1日,商评委向双方发出了撤案通知书。 1997年4月9日,三全公司以全心厂违反协议为由再次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凌”商标。随后,全心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8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重庆历史上有“林汤圆”,1988年以后,全心厂恢复生产的“凌汤圆”,沿袭传统的风味特点,与“林汤圆”存在一脉相承的联系。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商评委裁定。最终,北京市高院判决维持原判,并下发了终审判决书。 作者:牛卫国 白 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