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标志收费真相需要廓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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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4:31 深圳商报 | |||||||||
“欧典”木地板假冒洋品牌被揭出了真面目。没曾想,在大众心目中极具公信力的中消协“3·15”维权标志也因此受到质疑而停用。 中消协看似主动,在网站取消了申请“3·15”标志的相关内容。然而原中消协秘书长杨竖昆说:“对标志的停用现在不做评价,不用也没有关系,当时只是个试验。不用这个标志也是对自身形象的重视吧。”“不解释、不评价”,对于一个需要坦诚取信于民的维权
中消协人士表示,有“3·15”标志的产品,意味着出现纠纷会更容易得到解决,这对降低维权成本大有好处。尽管中消协认为“3·15”标志是一个试验品,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够因此推卸责任。随着“3·15”标志在实施过程中的逐渐变味,消费者把该标志的含义当作了商品质量保证标志。在长达6年的使用时间内,中消协一直有机会向公众申明“3·15”标志的内涵,以正视听。 中消协的“沉默”很容易被消费者当成“默认”,也使得企业从中看到使用标志带来的经济利益。使用“3·15”标志是有偿的,中消协就更脱不了干系。不透明的内幕才真正有损中消协的形象。只有把6年来有多少家企业获准使用标志、一共收取了多少费用、费用的使用渠道一一向公众公布,才能赢得人们的谅解和尊重。哪怕其中真有猫腻,需要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的介入,也应该让理当承担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牺牲整个中消协的形象,让整个中消协为之蒙羞。 当然,中消协在维护消费者利益上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中消协对公信力的在意也是有目共睹的。中消协创办的杂志《中国消费者》,从上世纪90年代就取消了广告,至今还是不刊登广告,只刊登跟产品和消费者有关的信息。中消协没有会员,不能像其他社团那样收取会费,非常有限的国家财政拨款也无法开展产品检测工作。内部甚至一直存在有偿使用标志的思想:收了钱,如果出现企业不赔,中消协就可以拿那笔钱赔付给消费者。但是,我们应摒弃“好心办了坏事”可以“将功补过”的非理性传统处理方式。 无心之失也好,制度缺失也罢,都应该分清责任。中消协力图重塑公信力,那么对“3·15”标志收费问题这笔糊涂账必须有个交待。说不清收费,中消协难言清白,这是道不得不迈的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