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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要先来后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2:03 中华工商时报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发布

  信息披露不得选择时点延时披露;其他公共媒体披露时点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通过选择性信息披露吸引机构投资者购买证券……

  这些“不得”规定都来自深交所今日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
引》,文件共分五章,分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性要求、内部管理、行为规范、外部监管等方面对公平信息披露做出了具体规定。

  《指引》的原则性要求包括:信息披露要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保证及时性,不得选择时点延迟披露;发生未公开重大信息泄漏或股票交易异常时,应第一时间报告交易所并立即公告;其他公共媒体披露时点不得早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的形式代替公告;知悉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个人和机构在相关信息公告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筹划阶段的重大事件应采取保密措施;自愿性信息披露也应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并对有关信息进行及时更新;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已发生或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在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指引》要求,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应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范围及内部报告、流转、对外发布程序以及相应责任承担;上市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同时对内刊、网站、宣传性文件等进行严格管理;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投资者关系活动和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对外发布,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17C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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