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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模拟试点推广至6省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0:40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孟斯硕)昨日,据中国税务报报道,有关部门在北京市开展房地产税(又称物业税)模拟评税试点的基础上,将推广到重庆、江苏、宁夏、辽宁和深圳等地区。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尹中立分析:“物业税的试点是在为物业税的全面推广积累经验。”

  物业税一直是房地产行业的敏感问题。最早提出不动产税的正式文件是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会议公报,中共中央在《关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在条件具备的时候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地取消有关税收的改革方案。

  2005年底,在“2005中国财税论坛”上,国税总局局长谢旭人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也提出,要逐步出台物业税。

  据报道,在2003年,北京市地税局按照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设计开发了

房地产模拟评税系统,并在
亦庄
开发区等地进行了小范围的模拟运行,为批量评估房地产的计税价格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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