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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股协议转让须进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8:04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5日电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14日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明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这是我国证券市场第一个专门对流通股协议转让进行规范的文件。它除了规范G公司的相关协议转让行为,也满足了上市公司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并购重组等特定股份转让需求
,使得近期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更具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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