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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业经营:带刺的玫瑰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7:58 经济参考报

  随着近日保险业大举进军证券、银行领域,金融混业经营似乎已经渐行渐近。但与此同时,混业经营也隐藏着更大金融风险。企业如何控制内部风险,监管层如何进行有效监管,都是摆在人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混业经营中隐藏巨大风险

  20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事实上实行的是“混业经营”制度。大多数商业银行,甚至连作为国家职能部门的财政部门都曾不同程度地通过全资或参股的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参与了证券和投资业务。这些行为不仅增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助长了投机行为和泡沫经济,而且增大了金融监管、宏观调控的难度。社会上出现了房地产热和证券投资热,银行大量信贷资金涌向外汇、房地产、股票证券、期货市场从事投机买卖,导致了金融秩序的混乱。管理欠佳的金融混业经营给中国经济带来了负面影响。

  中国

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谈到那段时间混乱现象出现的原因时说,当时“包括立法差、监管不足、人才不够、内控机制、会计准则等各个方面都不太跟得上。在那种金融生态环境下,必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在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看来,我国的金融市场经过长期发展已经形成了分业的模式,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更加规范。“但是,不是说现在‘开闸’混业就不会出现那时那种混乱的局面,我国的混业经营是由人们对金融产品的全方位需求推进的,我国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和市场的各方面情况并不成熟,并不完全符合混业经营的要求。”

  他认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成熟之处主要在于,从金融机构、监管和市场三方面来看,“我国金融机构长期是分业经营的模式,很缺乏混业的经验;监管一直以来是分业监管的模式,在交叉业务的监管上是个挑战,需要协调和统一。就市场来说,市场一直是分割成好几个块,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资金流动模式。就整个市场而言,没有建立起统一的规则。”

  有效监管乃防范风险的前提

  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混业经营必然要重视如何防控可能产生的风险。

  “防范和控制风险有三个层次:金融机构本身内部控制风险,金融行业的自律,最后才是监管机构通过政策防范风险”赵锡军说。但是和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行业自律性较差。“在几个行业的交叉业务上,美国等发达国家的行业能自觉建立起一套统一的规则,这是他们行业自律性的体现,管理部门对此无需干预。但我国的行业还没有这个自觉性,改进这种现状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当行业自律性差时,监管就要在控制风险方面发挥相对大的作用。赵锡军表示,监管机构的职责不在于制订政策防控风险,而在于“引导金融机构,使其自身加强风险防控的能力”。“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在防控风险方面是‘此消彼长’,就我国目前情况而言,监管要强势和集中,以弥补金融机构自身实力的不足。”他进一步解释说:“目前的监管要做到项目具体、内容多和范围广,然后随着市场的迈进,逐渐收拢监管。监管的原则是安全和稳定第一,要做成高效率的监管,给金融机构空间,但不能出大问题。”

  然而,我国目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在混业经营快速发展的现状下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赵锡军看来,目前三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并没有达到比较默契的程度,甚至有些暗中“较劲”。“各个监管机构往往都只站在自身的利益和立场考虑问题。本位主义思想比较严重。”

  以全能型监管化解混业经营风险

  “现在的趋势是政府监管机构趋向于集中单一,就像英国的监管模式”赵锡军说,“就中国的现状来说,美国的监管模式过于复杂和分散了”。银监会国际咨询委员会委员霍华德·戴维斯爵士也认为,我国在不合并监管机构的条件下可以对法规作出改变。重新修订监管法规的时候,可以像英国一样以金融市场的业务为对象而不是以金融机构为对象进行立法。

  赵锡军和戴维斯所举的英国例子,实际上是废除了原有单独的《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而重新制定了《金融服务与市场法》。它是根据被监管的业务不同而制定的。例如,这些被监管的业务可以分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安排保险、交易证券等。监管法规对这些被监管的业务作出了一些必要的规定,如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其他要求。依据银行从事的各种业务的组合,实施相应的规定。这就在不同的机构之间创造了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保证了监管当局有一个完整的框架可以遵循,从而对复杂金融机构的不同业务,无论是银行业务还是保险业务,实施相应的监管要求。赵锡军说:“类似英国的金融服务局在全国统一设一个金融管理局作为银行、证券和保险市场的惟一监管者,走全能型混业监管之路,应该是比较适宜中国的选择。”

  “面对混业的趋势,我们的监管层应该做到以下四点”赵锡军说,一是一定要“相互配合”;二是要控制风险,对于自身能力不强,自身业务都未经营好的企业要控制其业务扩张到其他领域;三是对于本行业经营得不错,有能力发展其他业务的企业,要“创造条件,给予其尝试的可能性”;四是现在的混业只是“试点”,要推动整体混业经营的发展。


 本报记者 李圆 张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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