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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月饼质量好坏需要“证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7:44 中国质量新闻网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昆明市质量技监局获悉,今年昆明市规定:月饼生产商和品牌商必须一致,不得异地生产,即昆明月饼的生产原材料不得在其他州市生产,一旦查出生产商有此情况,将对其品牌月饼做下柜处理。

  昆明市的这项规定还指出,如果部分生产商因种种原因需要委托其他商家生产,也需要在昆明市月饼质量监督检查协调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同时,委托生产还需要提供相关
的合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证明等,并且委托生产商还不得销售其生产月饼。

  据了解,

月饼质量问题的出现,除生产厂家的原材料来源和卫生条件不符合规定外,还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一些本身条件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企业把其月饼或原材料的生产活动委托给另外一些企业进行生产,而这些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参差不齐,导致了很多“问题月饼”的出现。针对这个问题,昆明市作出了上述规定。

  据昆明市质量技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月饼生产企业要想取得相关证明,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本地企业开始批量生产后,到昆明市月饼质量监督检查协调办公室申请抽检,同时填报“昆明市2006年中秋月饼生产经销企业质量检查情况登记表”,经抽检部门检查合格后颁发证书;外地企业的产品需要达到一定数量,才可以申报抽检。

作者:傅小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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