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中国将继续对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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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4: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五日电(记者 俞岚)应国内二氯甲烷产业的申请,商务部今天发布公告,决定从即日起对原产于英国、美国、荷兰、德国和韩国的进口二氯甲烷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期终复审调查期间,中国对该进口产品将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从今天开始,商务部将调查终止原反倾销措施是否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以决定维持或取消原反倾销措施。 本次期终复审调查应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二00七年八月十五日之前结束。 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中国开始对原产于上述国家的进口二氯甲烷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期为五年。(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