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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廉租房需要严格监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3:44 深圳商报

  为解决城市低保户和低收入阶层住房难题,国家将在经济适用房政策中添加经济廉租、限价房等新内容,住房保障逐步从“销售为主”到“租售并举”过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目前建设部正在研究发展租赁型的经济适用住房,以及相衔接的相关政策。

  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廉租房制度无疑是成功的。但是一项好的制度必须有严格的监管,才能保证不被扭曲。从媒体的报道中,我们看到个别廉租房住宅区,一部分房子被人转手出租赚钱,“二房东”现象颇为普遍;我们还看到北方某大城市,一些拥有“经济适用房”的人却开着高档汽车,也广受批评。这些不合理现象扭曲了经济适用房政策,更重要的是影响了人们对住房保障制度的信心。其实对于廉租房制度,我们眼下的重点是如何完善监督程序,让这些公共住房能够成为那些有真正需要的人群的福祉。

  参照坐标,我们都会想到香港和新加坡。香港“公屋”只用于出租,居住者不可拥有。公屋政策推行几十年来,为近60万户180万人解决了住屋问题。而在新加坡,84%的人口住在政府组屋里。组屋售价远低于普通

商品房。对困难户,新加坡政府给予适当补贴,争取每户能够购买一套60至70平方米的旧房居住;对特困户则租给每套42平方米的房屋,每月只象征性收取房租。

  强化住房保障的监督,政府的意图并不仅仅限于防止有限资源的滥用,最重要的意图是要保障整个住房制度的公平性。事实上,公共住房的监督并不是件轻易能够实现的任务。香港申请公屋的人源源不绝,而经济水平好转后主动搬出的人却少之又少,致使政府提供的公屋远远满足不了社会的需要。如何使公屋居民有进有出、加强公屋居民的流动性,仍是一个难题。为防止作假,新加坡政府对组屋的购买人资格、再上市及出租管理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不给投机者留下可乘之机,并且规定:购买的组屋必须用于自住,否则将面临高额罚款及牢狱之灾。

  我们应该能够预计到,无论低价出售的

经济适用房,还是低价出租的
廉租房
,都会成为投机者的追逐对象。怎样把住“申请人资格审查”这一关?怎样防止“二房东”现象?怎样使“廉租房”租户经济条件改善后搬出?如何防止以经济适用房进行投机?缺乏有效监督,我们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将难以顺利推行,效果也必定有限。如果没有严密的配套政策,还会滋生腐败现象,加剧社会不公。这就需要我们不仅仅是学习、借鉴别人的“公屋”、“组屋”政策,更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的监管能力、法治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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