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砖有色差获赔八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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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2:44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不少正在装修的消费者或许都有这样的经历:“购买的瓷砖或者地板木,样品和实物不一样或者存在色差”,碰到这样的情况消费者是否可以索赔呢?工商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可以索赔。日前,福清消费者陈先生就因购买了色差明显的瓷砖,而获赔800元。
日前,消费者陈先生到福清市海口工商所投诉,称其购买的瓷砖颜色存在明显差异,怀疑是劣质瓷砖,要求商家给予赔偿。 陈先生表示,他于8月5日在福清市城头镇一家瓷砖店购买了一批瓷砖。但瓷砖安装后,陈先生发现部分瓷砖并非浅土黄色,而是深土黄色,虽然瓷砖上的木质纹路图案相同,但色彩差异十分明显。 海口工商所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要求赔偿符合《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最后,经工商人员调解,陈先生与商家达成一致意见,陈先生继续使用已经安装好的瓷砖,而瓷砖店则付给消费者800元作为经济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