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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农业保险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2:41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欧阳进权 实习生 刘文

  本报讯 国务院日前颁发了《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记者昨日获悉,我省正在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据悉,福建、新疆和浙江成为农业保险全国三个试点省份。

  【现状】

  农业保险逐年萎缩

  记者了解到,农民保不起、保险公司赔不起是农业保险的尴尬现状。我省是台风重灾区,接连登陆的台风,让各地农户遭遇了一次又一次的损失,但由于受体制等因素限制,企业和家庭参保的比例过低,仅有少部分灾害事故能够通过保险获得补偿,这既不利于及时恢复生产,又增加了政府财政和事务负担。

  事实上,早在上世纪80年代国家就开始推行的农业保险,不仅没有推广,其业务量甚至逐年萎缩。保险业内人士称,长期以来,由于无法形成规模效应,经营农业保险的少数几家保险公司面临着很大的市场风险。按市场化的规则确定保险费率,农民根本保不起;若按农民能接受的价格卖保险,保险公司则赔不起。

  据介绍,缺乏政策支持、巨大的经营风险是保险公司不愿开展农业保险的主要原因。目前,农业保险在我国基本上是按照商业保险模式经营的,未享受政策性补贴,商业保险公司无力也不愿承担风险较大的农业保险责任。

  【政策】

  五大险种率先试点

  福建保监局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争取财政政策的支持,在水稻、森林、渔船、渔工和农房等5个项目上进行试点,此次试点由人保财险承保,之后再全面铺开,全面启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就农房保险来说,该险种比过去新增了火灾和雪灾两大保障。人保和龙岩市委市政府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出农房统一保险,截至今年5月,龙岩全市7个县(市、区)的67.2万户农民房屋已统一投保。

  据了解,作为全国三个试点省份之一,福建首要考虑的是规模效应和农户的缴费能力。农业保险试点后,农户个人也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费,但保险公司提供优惠费率,即由现行的2‰降低到1‰至1.1‰之间,同时寻求财政补贴,但补贴幅度取决于财政资金的充裕程度。另外,我省还将采用“公司+农户”模式,通过龙头企业的带领作用,将更多农户纳入保险保障范畴。

  【解读】

  公众责任险

  有利于降低事故率

  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保险业“国十条”),对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昨日上午,福建保监局负责人针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了解读。

  政策一:用立法等强制方式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公众责任等保险业务。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解读:通过立法强制的手段来促进公众责任险等险种的推广,商业机构介入风险管理,有利于降低事故率。我省将继续建立符合福建实际的承运人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险制度,并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推动在公众聚集场合等领域实施的强制责任保险。目前,校方责任险已陆续在省内学校开始实施。

  政策二:《意见》指出,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

  解读:保险公司尝试投资医疗机构,有利于降低投保人的医疗开支,给百姓带来实惠。我省保险业正在探索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方式,已有保险公司采用委托管理(第三方管理)模式在晋江开展“新农合”业务。

  政策三:大力发展商业

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

  解读:在未来,保险产品将更加丰富,消费者可以有更多的选择,尤其在养老和健康方面。

  政策四: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支持保险资金参股

商业银行

  解读:保险资金运用领域从最初的储蓄不断扩充,“国十条”又拓宽了保险资金的运用空间。保监会预计,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4万亿元左右。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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