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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只可吸纳百万以上存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6日 02:25 重庆晨报

  本报讯据黑龙江日报消息中国银监会14日向部分银行下发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外资银行想要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如存款、信用卡等),须在中国本地成立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新规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但也为其设置了较高标准,如“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同时,法人银行总行初
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但目前,外资银行在我国设有法人机构的仅为14家,其中7家外资法人银行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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