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将不能有分红功能
8月14日,保监会正式公布了我国首个健康险管理条例———《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9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健康险将不能具有分红功能;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设置至少10天的合同犹豫期,投保人可在这期间内反悔。
《办法》第二条对健康险作出明确定义:“本办法所称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通过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等方式对因健康原因导致的损失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对健康险的功能进行了明确定位,“纯化”了健康险的保障功能,今后,健康险只保“健康”,不再具有理财、返还、分红等功能。《办法》第十四条指出:“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所谓的“生存给付责任”指的是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年龄或约定期限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生存金,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也就意味着从下个月起,“有病赔钱,无病还本”的返还型健康险将被叫停。业内人士认为,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原因是很多保险公司为了增加卖点,给健康险附加了很多其他功能,如分红、理财、返还等,由于附加了很多与健康无关的功能,导致价格偏高。
《办法》第三条还将健康险按照保险期限分为长期健康险和短期健康险。长期健康保险是指保险期间超过一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一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长期健康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也就是说,若投保人在投保后10天内反悔,保险合同都能不生效。
《办法》还对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的方式给予限制,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在医疗机构场所内销售健康保险产品,或者委托医疗机构、医护人员销售健康保险产品。
(记者吴小敏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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