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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有了首个开发区管理条例 进驻企业要过环保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9:29 云南日报

  昆明首个开发区管理条例——《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9月1日起施行,5类企业可以进驻高新区,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将被挡在“门外”。这是记者昨日从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

  该条例中近10项条款都是鼓励企业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如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在高新区培训科研人才,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高新区建立研发
中心、博士后工作站;规定在高新区工作的各类人才将享受国家、省、市和高新区的优惠政策,有突出贡献的,还将受到奖励等。

  该条例明确规定了5类企业或项目可进入高新区:一是国家和省级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境外高科技企业或项目;三是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企业或项目;四是为高新区提供服务的企业或中介组织;五是其他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相配套的企业或项目。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企业或项目不得进入。如建设项目违反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造成区内外生态环境污染和破坏的,由环保管理部门责令其停建、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罚。

  张雅棋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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