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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严打医疗价格乱收费 重大价格违法可追溯到2004年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9:28 云南日报

  从本月20日起至10月底,我省将对2005年9月1日以来发生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及收费行为展开检查,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2004年度)。这是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昨日发布的消息。

  范围:覆盖全省

  据了解,本次检查不但覆盖面广,而且要求严格。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提供医疗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血站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专项检查工作由省发改委统一安排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检查采取下查一级、同级检查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对部分

医院进行直接检查,同时组织各州、市对2至3家医院进行交叉检查。各州、市对县级及县级以下医院可采取下查一级、同级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内容:聚焦10大热点

  “经过近几年连续开展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治理医药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已取得初步成效。但由于医药卫生体制和机制等深层次原因,药品和医疗服务乱加价、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所以按照

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特启动此次检查。”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此次检查的内容将聚焦当前10大热点问题:1.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按规定执行,有无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有无规避国家价格管理政策,不使用或少使用政府降价药品的;2.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有无越权制定价格,以及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或者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3.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是否按规定严格控制在15%(中药饮片加价率25%)以内,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4.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方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的;5.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6.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

  在这些检查项目中,政府降价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执行情况,以及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卫生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收费执行情况,将作为重点检查内容。

  性质恶劣将被曝光

  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我省在检查过程中,还将完善医疗机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强制实施住院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制”,大力推行重大治疗和检查“事先告知制”,以提高收费透明度;建立医疗机构价格诚信档案,创建价格诚信单位。

  对药品和医疗行业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及典型表现形式,将定期进行披露,以提醒、警示广大患者加强自我保护;对检查发现药品和医疗单位存在的性质恶劣、问题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以提高检查的威慑力。

  韩健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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