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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目标需要检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沸腾

  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和海淀区政府等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被无照商贩崔某刺颈而死的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正被报请追认革命烈士,他是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城管执法人员。犯罪嫌疑人崔某在事发11小时后被警方控制,后被刑事拘留。(8月13日《新京报》)

  城管执法人员被管理对象杀死,这无疑是一场悲剧。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杀人害命都是一种严重的犯罪,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但是同时,也有必要对此事件作一全面分析,因为这场悲剧似乎又是无法避免的。崔某此前已经被扣押了一辆三轮车,如果这一次三轮车再被扣押,那么,他就失去了在北京生存的基本条件。而李志强副队长的处境呢,据他父亲事后说:“昨天儿子还给家里打电话,说这两天执法很危险,想接我们过去……”显然,李副队长知道很危险,但他又只能听凭命运去闯。

  既然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知道悲剧不可避免,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儿呢?问题就出在城管目标定高了、超前了、脱离了中国现阶段的发展实际。

  城市要求整齐、清洁和漂亮,如果孤立地看,这本来是对的。但是,面对那么多的城市下岗职工和城市贫民,面对那么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那么多的挣钱养家和缴学费的打工一族,这种城管目标就太“单纯”了。

  杀死李副队长的行凶者崔某,晚上打游击卖烤肠,栖身于不足4平方米的出租房,除了一张床,家徒四壁。如果扣押或者没收他的三轮车以后,政府能够为他解决工作问题,或者能够为他提供最低生活保障,他也许还不至于走向杀人的极端。但现实是,如果他的两辆三轮车都被扣押,他就什么都没有了。

  虽然城管执法面对那么多的具体问题,但是,执法人员还得工作,还得“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为了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城管目标,他们有时候甚至不惜动粗。我们经常看到或听到,除了城管人员被打外,北京的城管人员也打小商小贩。前几天,在

石家庄火车站,几个城管人员甚至一起殴打一位60多岁的小摊贩。这类你打我、我打你的城管事件,在全国简直是不胜枚举。

  一方要生存,没有大的本钱做大生意,所以只能做小商小贩;没有钱租固定营业房,所以只能风餐露宿在街边支撑一个小摊,赚一点辛苦钱。另一方呢,城管目标要整齐划一,容忍不下街边的小摊,所以,必须清除。因此,矛盾和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中央一再强调,我国现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还需要若干年时间。但是,一些部门和一些城市,为什么要把城市管理目标定得那么高呢?很多城市管理标准,完全就是全面小康的标准,完全就是中等发达国家以上的标准,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除了一城一池的地方高标准外,诸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等部委标准,也是相当超前的。许多地方政府为了超前达标,那是全市动员、全民动员,每个人都是“被创对象”,每个人又都是“执法主体”,各部门和各

公务员简直是职能混淆和权力交叉;在“达标迎检”的时候,“依法行政”似乎就可以束之高阁了。

  因此,城市管理的目标和理念,应该是需要严肃检讨的时候了,应该是回归以人为本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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