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当法律不支持生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徐迅雷

  重庆有一些水电站,时不时开闸放水,事先不给警示,数次致多人死亡!8月3日,在游泳的一对夫妇及其侄儿被淹死;6月22日,3名小学生放学趟河回家,本来仅漫过脚踝的河水因电站突然开闸放水而暴涨,卷走2人,1人身亡;早些时候还有一回是7个人到河边嬉水纳凉,同样突遇河水上涨,3人再也没有从水中站起来……如今,有3位死者的亲人分别状告
潼南县电力公司,然而统统败诉!(据8月14日《工人日报》)

  法院的“说法”是,电站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属于特殊侵权”。那些成了“水杀手”的“电老虎”怎么说的呢?他们辩得很干脆,有“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电站放水行为与死者之间不存在必然因果关系”云云。而原告认为,在水电站未放水发电的情况下,河水很浅,水流很缓,当地不少居民夏天要到此休闲纳凉;电站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防范、警示措施的情况下,突然放水发电致人死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法院的判决轻松击溃了他们的诉求。

  可以设想一下,如果这些处于上游的电站始终是“匀速”发电放水,让下游的水位处于一种稳定的“高水位”,那么,老百姓就不会有“休闲纳凉”之说,小学生也不会“趟河回家”,正是那一消一涨的变化,成了看不见的“夺命陷阱”,让百姓好端端的生命凭空突遇飞来横祸,如此这般,那些成了“水杀手”的“电老虎”难道真的就没有一点责任?难道这些百姓真的“死了白死”?

  试问:当水电不在乎生命,我们要这样的水电干什么?当规定不护佑生命,我们要这样的规定干什么?当法律不支持生命,我们要这样的法律干什么?当法院不看重生命,我们要这样的法院干什么?当一切的一切都是以生命为代价,我们要这样一切的一切干什么?

  一种长年累月形成的可怕社会心理,就是重钱物、不重生命:过去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命是“最不值钱”的;现在更是把利益放在第一位,把生命搁在第二位,宁可“保物”而不“保命”——这,就是一种最可悲最可耻最可笑的人性劣根性。在这样的人性劣根性“指导下”,产生出“司法劣根性”,同样是屁股坐在钱财利益一边,视人的生命为草芥。当“电老虎”以他人的生命为代价,换取自己的经济利益时,法院于是“利无返顾”地支持了“电老虎”,这是“拜物”的同时还外加了“拜权”。

  有多少事是这个样子的?年初有个发生在

北戴河某宾馆的事件,一直让人耿耿于怀:四川省阆中市一位年仅15岁的少女,参加夏令营入住宾馆后,因来了例假睡觉时不小心将床单染红了一块,次日退房后,突然来了两名抱着脏床单的服务员,怒气冲冲地拦住车不让走人。女生只好当着大家的面小心翼翼地认错,可服务员还是不依不饶,认为此事“晦气”,硬让赔偿20元才罢休!女生无地自容,只有默默垂泪……(见3月1日《报刊文摘》)人的生命尊严,竟然不抵一条床单!

  有个“生活经验”是,当你被商场光滑的地面滑倒,你的头撞破商场的玻璃,你头破血流付出医药费之后还要赔偿商场的玻璃损失——也就是说,你的脑袋是“不值钱”的,而人家的玻璃才“值钱”!

  人类这个拼图游戏中,就因这样而少了一块块生命的原图;而换来的是什么呢,最多是一张完美无缺的“拼钱游戏”吧。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