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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抑价率高企折射证券市场矛盾交织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9:16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唐玮8月14日北京报道 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发布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全流通下新股发行表现出的高IPO抑价率折射出我国证券市场运行中的矛盾与问题,应进一步将发行制度市场化,使IPO抑价率理性回归。

  “IPO抑价是指一只股票在首次公开发行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远高于发行价格的情况。”报告作者、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博士张宗新认为,IPO抑价率高企有三方
面原因:一是一级市场投机气氛较重,大量资金涌入进行“打新套利”。投资者热衷“打新”的动力是新股的低风险和高收益。以中工国际、大同煤业、同洲电子、云南盐化4只新股的中签率计算,4只新股的平均中签率为0.5011%,平均首日上市涨幅为110%,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从每只新股获得0.42%的收益,若一年参与48次这样的申购,折算出来的新股申购平均收益率将达到20%以上。

  二是现行的

新股发行制度仍不完善。在现有的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制度下,机构投资者担负着价格发现的职能,但却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如这些机构为了能够获得中标的机会,往往上调报价,甚至上限报价。有时,询价机构在初步询价时报价很低,却在累计投标时以高价参与申购,存在故意压价嫌疑;有时,则初步询价出价很高,但在累计投标询价时却不参与申购,这种情况可能是询价机构配合发行人高价发行的要求,故意将价格区间拉高。

  三是IPO的信息甄别机制尚未充分发挥。新股的中签率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新股内在质量的信号,中签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发行规模的大小。2006年的新股中,中国银行的中签率最高,为19.383‰,而小盘股德美

化工的中签率仅为0.487‰,从而抑制了新股发行定价效率。

  为推动IPO抑价率水平理性回归,张宗新建议,进一步完善发行市场化机制;倡导理性投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进一步完善机构询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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