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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注册后方可经营人民币零售业务 外资银行将变身“内地户口”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9:0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庆慧)传闻已久的“年底金融全面开放后,外资银行从事人民币零售业务必须本地化注册”的消息得到了证实。

  记者昨天从有关人士处获得《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相关修订要点指出,我国将在2006年底对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零售业务的承诺,并不意味着2006年底所有已获准经营中资企业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可获得人民币零售业务许可,而只允许法人银行全面从事人民币
业务。

  据介绍,此次《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修改原则将鼓励和引导在华机构网点多、存款业务大并有意进入人民币零售业务的外国银行将其分行转制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银行,但此次政策调整是采取引导加自愿原则,不强制要求转制。

  一外资银行人士评价说,这意味着目前在中国的外资银行需要立即有个决断,未来如果希望在中国开展人民币业务,那么就应当申请在内地注册为法人银行。

  据透露,修订要点中,除了允许法人银行从事全面人民币业务外,还将扩大外国银行分行人民币资金来源,允许吸收中国居民个人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定期存款。对法人银行总行初次获得人民币业务许可仍需满足“开业三年、连续两年盈利”的条件,对其下设分行,可在总行获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在满足营业网点、专业人才配备、制度建设等审慎性条件后,经批准可以经营人民币业务。此外,对法人银行与外国银行分行将实施差别政策,例如允许法人银行从事

银行卡业务,外国银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体,不能发行银行卡等。

  修订稿还指出,对法人银行及其下设分行注册资本和营运资金的要求与中资银行保持一致,法人银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其下设分行营运资金为1亿元人民币,而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全面外汇业务营运资金最低为2亿元人民币,经营外汇和人民币业务营运资金最低为3亿元人民币。

  汇丰本地注册只待时日

  昨天,汇丰中国区总裁翁富泽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收到

银监会下发的这一草案。

  翁富泽介绍说,人民币业务是汇丰中国业务的重要领域,他透露,为配合年底进一步开放的业务需要,已在人员、网络建设方面进一步加大投入。2006和2007年分别要在国内聘请1000名新员工,年内新开设网点要从现有的24个增加到30个,为本地居民的服务将更为贴近。

  (记者王庆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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