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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流通股 严禁场外交易转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8:56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贾伟) 为规范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上市公司的流通股股份协议转让行为,满足相关公司因正常经营所产生的并购重组等特定股份转让需求,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证所、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昨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此规则明确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严禁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和转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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