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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健康险管理办法颁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8:14 东方网-文汇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据保监会14日消息,保监会日前颁布了我国首部规范健康保险经营行为的法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凡经营健康保险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均应当建立健康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制度、精算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等,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保监会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另外,保险公司应当对从事健康保险核保、理赔以及销售等工作的从业
人员进行健康保险专业培训;应当高度重视被保险人的隐私保护,建立健康保险客户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等。

  根据规定,1年期以上的长期健康保险产品应当设置合同犹豫期,并在保险条款中列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不得少于10天。

  1年及以下期限的短期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可进行费率浮动;短期团体健康保险产品可根据投保团体的具体情况,对保险金额、给付比例、除外责任等产品参数进行合理调整。

  《办法》强调,健康保险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应当报保监会审批或备案。否则,保监会可责令停止销售该产品。

  《办法》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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