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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颁布细则规定央企非主业投资不能超过10%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3:43 北京商报
商报讯(记者 杨雪婷) 在央企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比重不能超过10%,而自有资金占总投资比重要达到30%以上。昨天,国资委颁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做出了上述规定。 此前,国资委曾颁布《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与《细则》的出台相距不过一月。 国资委方面解释,文件所称的投资主要包括央企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而主业则是指由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确定的并经国资委确认公布的主要经营业务;非主业是指主业以外的其他经营业务。 《细则》要求央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研究提出相应的定量管理指标,纳入企业投资管理制度,而国资委则要根据企业制定的定量管理指标对企业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而定量管理指标包括:企业发展规划期内非主业资产规模占企业总资产合理比重、年度投资中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合理比重的内控指标、发展规划期内各类投资活动中自有资金的合理比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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