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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非主业投资比例上限10%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2:06 新京报
《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出台 本报讯(记者 李宗品)今后,国家将对央企投资行为进行严格的定量指标控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昨日对外发布的《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央企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应控制在10%以下,投资中自有资金比重一般应超过30%,国家将对违规企业进行及时跟踪,并否决存在严重问题的投资项目。 该《实施细则》指出,中央企业在境内的固定资产投资、产权收购、长期股权投资活动,均应制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应的管理机构,并报国资委备案。 同时,央企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还须严格掌控好4项指标:一是投资方向,非主业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是否超出合理范围(一般控制在10%以下);二是投资资金构成,企业投资自有资金占总投资的比重一般应在30%以上;三是投资规模,企业总投资规模是否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主要是企业资产负债率是否处于合理水平;四是企业新开工项目占年度投资额的比重是否处于合理范围内。 根据该细则,凡是上述4项指标连续2年超出合理范围的企业,国资委将进行跟踪分析,并提出具体建议措施。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投资项目,国资委将予以否决:不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违反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非主业投资不符合企业调整、改革方向,影响主业发展的;资产负债水平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 ■专家解读 政策很及时,非主业投资比例偏低 “从抑制企业分散投资、防止巨额损失角度看,这个政策很及时,不过低于10%的非主业投资比例是有些低了,应灵活掌握。“国资研究专家、北京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刘澄认为,针对一些主业面临衰退的企业,国家应给予他们转换产业的机会,这些企业重大非主业投资项目应重新到国资委履行备案手续。 刘澄建议,为避免主业频繁变化,国有大型企业今后应逐渐从剧烈竞争行业中退出来,主要集中到投资方向相对稳定的军工、资源等自然垄断行业中来。对于“自有资金超过30%”的规定,刘澄表示,这主要是为抑制企业过度投资,目前只有10%或20%自有资金就去运作大项目的央企十分普遍,很容易导致投资失败,国外企业投资自有资金一般在60%.另外,《实施细则》中对“企业资产负债率”的合理水平未予明确划定。“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什么水平不好圈定,因为有时负债率很低的企业投资也失败。”刘澄称,一般来说企业资产负债率应控制在60%以下,但目前国内很多企业资产负债率都超过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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