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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中铅在美反倾销案中抗辩成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1:54 沈阳网-沈阳日报

  G中铅发布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接到受聘美国律师的通知,经过公司及律师抗辩,美国商务部对此前已公布的2004年度G中铅输美铅笔反倾销(复审)终裁税率作出修正,重新裁定公司2004年度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76%。此前,美国商务部于今年7月22日正式公布了2004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终裁结果,裁定G中铅执行的单独税率为26.62%。此次抗辩成功使G中铅执行的单独税率降低了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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