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线”打猎别拿市场化“说事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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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1:54 沈阳网-沈阳日报 | |||||||||
在公众广泛而激烈的质疑下,一个关于野生动物狩猎权的“稀里糊涂落槌计”似乎遭遇搁浅。按照相关部门的原想法,在8月13日,我国首次“拍卖野生动物狩猎权”将在成都举槌,野牦牛和盘羊这些野生动物将成为可以被“合法”猎杀对象。 实际上,直到今年8月10日,中国普通大众才知道,原来国内珍贵的野生动物,早已成为国际狩猎集团枪下的猎物,而且,这种野生动物狩猎,从1985年就已经开始了。“一只
8月10日以后,在国内公众不乏声讨的声音中,有关人士表示,同样一只羚羊,原始(当地偷猎者)打了吃了,基本没有价值可言。而开展一次国际狩猎,可以获得几千甚至上万美元的收益。 同时,又有业内人士拿出了理论论据,一个地区的猎捕动物数量占当地野生动物年增长量的18%以下,就不会影响动物的生长和整个生态环境的平衡。 如果把上述说法捋一捋,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认识上的本质差异:这些野生动物到底应该增收为美元;还是将其作为不可再生资源,不惜成本予以保护? 野生动物狩猎项目拍卖,无疑触碰到了市场化的底线,显然,对于一个国家的珍贵资源,特别是与公众的天然道德情感相抵触的市场化形式,需要进行广泛的社会听证,及与多个权力部门进行协调以后才能进行。 相关部门负责人承认,“当初开放此事,主要是从资源利用最大化的角度考虑的。”但他们也保证,将“为调控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结构,经科学论证必须猎捕的”物种划入特许猎捕范围,外国人的狩猎资格需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理论上似乎说得过去,野生动物狩猎是一个涉及国外消费者,到国内边远县区的漫长消费链,对于这个庞大的利益环节的监控,显然需要一个更细致的、更能够让公众信服的管理体制。 对个别物种的野生动物进行狩猎并非不可,但首先要保证国外狩猎者区分得清楚什么是保护动物,什么是可猎杀动物;其次,要搞清楚谁才拥有这样的拍卖权?否则,冠名以“这样的猎杀有助于保护”的做法,恐怕多少有点“拿市场化说事儿”之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