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股权交易终遭严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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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11:5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日前,非法中介“必得利公司”幕后老板潘学成因以诈骗手段组织倒卖并无实际价值的股票,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同案犯亦被分别判处3年至15年有期徒刑。 受暴利驱使,近年来非法股权交易现象呈多发之势,尤其是在江浙沪等经济发达地区,一些非法中介往往采用虚构高额回报等手段,诱骗不明真相的投资者高价购买非上市公司股权,受骗者往往血本无归。
法院认定,潘学成等人以海外上市为名,组织人员大肆倒卖“陕西唐宇”及空壳公司“王氏公司”股票,非法获利2000余万元,此后更伪造公司印章和股东签名,其行为构成了集资诈骗。 这是我国首次在对非法销售股权案件的判决中引入“集资诈骗”罪名,也是多起“打非”案件判决中最重的量刑。 多位法律界和证券界人士认为,“必得利案”主犯刑至无期,是司法部门加强对此类案件惩处力度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次重要创新,该判决极大地加重了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将进一步提高对非法发行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震慑作用。 (周羽中 叶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