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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兆祥认为金融企业高管也应当减薪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11:18 经济参考报

  前不久围绕电力企业职工薪水过高引发的热议还没有降温,针对金融企业高管薪酬过高的议论又起。日前,著名金融专家、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邱兆祥提出,我国目前的银行、证券、基金和保险公司等垄断色彩浓厚的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过高,增加过快,特别是银行业高管人员的年薪待遇高到令人难以置信的地步,应当适度调减。

  在由北京开达经济学家咨询中心等单位主办的中国市场经济论坛“效率与公平研讨
会”上,邱兆祥是依据报刊发表的公开数据进行上述分析的。他说,建行在今年4月颁布的2005年年报显示,该行在2005年支付给行长的薪酬为110.5万元,支付给董事长的薪酬为85.4万元。交行披露的年报显示,行长2005年的薪酬为106.031万元,董事长的薪酬为96.031万元。有关部门已于2005年明确把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董事长的年薪定在120万元。目前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的薪酬更是高得出奇。据报载,招行行长2005年税后薪酬267.83万元,为境内上市银行中薪酬最高的行长,其他两位副行长年薪近14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行长2005年税后年薪高达191.61万元,其他几家境内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行长的年薪也都同样很高。

  邱兆祥说,这些股份制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年薪很高却还没有与业绩紧密挂钩,因经营状况出现问题而减少高管薪酬的案例极为鲜见,甚至出现股东收益下降而高管报酬大幅度提高的怪事。例如,有家上市银行2003年每股加权平均收益下降27%,高管人员的薪酬总额却增加了72%。

  邱兆祥提出,金融企业员工的收入拉开差距、档次要合情合理。作为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关系到社会公众的利益,高管人员到底拿多少,社会公众有权“说三道四”。这是因为它关系到维护中小股东甚至社会公众的利益。机会不均等,分配不公平,是影响社会成员之间和谐相处的重要障碍。即使在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少数人的收入水平过高,也可能会引起公众的不满。事实证明,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扩大,不仅会严重影响效率,还会诱发金融腐败,加大金融风险。近年来,银行系统大案要案不断,就说明了这点。凡是关乎中小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利益的金融企业,绝不能允许少数人将公众利益个人化,不能乱搞激励,否则难免会出现问题。

  邱兆祥说,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按细行业分组,2004年薪酬最高的是金融业中

证券业。此外,基金、保险等金融企业员工的工资也都很高,这些金融企业高管人员的年收入更是高得惊人,甚至超过了股份制商业银行高管们的薪酬。其它诸如电力、电信、水电气供应、烟草等垄断行业的高管们的年薪,也大都远远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应当适度调减。邱兆祥认为,金融等垄断行业高管人员的过高收入,刺痛着许许多多低收入者敏感的神经,特别是强化了低收入者的不公平感,加大了社会心理失衡状况出现的几率,从而削弱了社会的凝聚力和对改革的支持度。他据此提出,金融等垄断行业高管人员年薪过高的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因素,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任其扩大,针对金融等行业高管人员收入过高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这些行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公正的收入分配体系,这是构建
和谐社会
的题中应有之义。


 本报记者 田如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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