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美元可以举枪射杀一头野牦牛、1万美元能猎获一头盘羊……8月13日,受国家林业局委托,我国首次秋季国际狩猎野生动物额度将在成都举槌拍卖。拍卖还未举牌,公众就举起“质疑牌”。
在我国,杀害大熊猫最高可判死刑,杀害藏羚羊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而野牦牛,不仅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而且还属于珍稀濒危动物,并且被列为《濒危动植物种国际
贸易公约》中严禁贸易物种目录。笔者以为,国家林业局以4万美元价格来进行捕猎贸易,不仅公然违背公约,同时也是违背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行为。林业局这样的拍卖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谈何保护?
再者,国家赋予林业局的是保护的职责,而不是拍卖的权力,这是典型的用权力寻租换钱的行为。不知道以后国家林业局还会不会拍卖上山权、过路权等。
针对百姓的质疑,相关部门解释说,“狩猎活动国际上一直在开展”,这等于猎杀野生动物吗?国际上相当多的狩猎活动是猎杀人工养殖的动物,即便猎杀野生动物,但有猎杀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猎杀国家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的吗?
对野生动物进行狩猎并非不可,但这里首先要区分清楚是否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其次要搞清楚自己有没有这样的拍卖权。否则,一边号召大家保护野生动物,一边自己去猎杀贩卖,甚至美其名曰这样的猎杀“有助于保护”,这样的做法不仅让人心寒,也让人心忧。
摘自8月10日《大河报》 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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