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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单位受贿社会新毒瘤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9:50 经济参考报

  据《检察日报》报道,记者从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涉嫌单位受贿184万元,目前该单位主管人员已被依法逮捕。

  受贿主体从国家公职人员变成了国家公立机构的单位,受贿的本质丝毫没变。在替行贿人牟取私利而换得中饱集体“私囊”的交易中,出卖的是社会赋予的公共权力,彼此交易的“双赢”结果是以社会公共利益的更大受损为代价。

  因为单位受贿,使公共权力部门化甚至私有化,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成为新的社会隐忧。单位受贿,是一个新的社会毒瘤。从本质上讲,它与个人受贿都是分割公权牟取私利,不同的是“受益面”一个为腐化的集体、一个是贪婪的个人而已。

  海口市城管监察支队第四大队涉嫌单位受贿案,再一次提醒我们,清除执法队伍中害群之马的重任,远远还没有了结。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行使国家权力的单位,受贿既损伤国家利益、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又腐蚀干部队伍、损害政府形象,可谓害莫大焉!对单位受贿及更广泛的“公仆”机构犯罪这样的新现象,更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新疆 程春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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