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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入手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7:30 中国质量新闻网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县(市)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大量存在,直接涉及三农、就业和百姓生活。如何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实行分类管理、限制销售的要求,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首先要明确责任,实行区域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必须明确监管职责。一是当地政府应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市)
区长任组长,质监、工商、食品药品、卫生、农业、畜牧、公安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食品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成立具体的食品质量管理办事机构,明确监管责任。二是各镇(区)、街道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明确责任单位、责任分工,实行镇(区)、街道政府干部,包片责任制度,做好食品小作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三是县(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健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制定周密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区域监管执法人员责任人具体抓的监管机制。

  其次要调查建档,实行动态监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和协助下,以镇(区)、街道政府为单位,进厂、进村、入户,登记填表,全面摸清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数量,具体的位置、法人、业主联系电话、证照情况,生产的产品类别、规模和质量状况、技术人员学历情况,年生产、销售情况,销售方式及地域,检验、产品包装等情况,建立翔实准确的食品质量管理纸质、电子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步的有效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三要加强巡查,实行联动监管。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小作坊的监管纳入

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对外,要加强与食品药品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配合联动,及时通报无证查处和整顿情况,并报告市政府。对内,各职能科、室、队、所和各区域监管小组,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定人、定区域、定加工户、定责任要求,强化监管责任,采取巡查、强制检验、定期监督检查、适时增加检查频次,缩短检查周期,做到信息互通,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增强整治效果。

  第四要落实承诺,实行出厂监管。要加强对小作坊生产加工者的宣传教育,举办不同形式食品质量安全培训班,提高他们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和守法经营的自觉性。要明确向社会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以非食用原料、发霉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严格按标准生产,加强质量监控,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的销售地域范围,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对产品出厂自己没有经济能力上检验设备的,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引导鼓励小作坊联合建立食品检验室,认真履行产品出厂检验义务,或委托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也可以与有检验能力大企业合作,但都必须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连带责任,保证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第五要依法监督,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3至5年整治规范,对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产品未纳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要逐步纳入定检计划;对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产品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的,对经整顿规范符合纳入条件的,要及时帮助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小作坊要积极帮扶,引导他们完善生产条件;对没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要及时造册,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建议工商、

卫生部门予以取缔;对无证照无资质且问题突出的小作坊依法进行查处;对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掺杂掺假、以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滥用或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取缔。

  (作者单位:山东省蓬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作者:孙景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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