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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药品零售企业不得擅做批发业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3:16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布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新办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不能向本连锁门店以外的药店配送药品。同时针对目前越来越多的药品展览会变成药品现场销售会的情况,新规定还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在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场合从事药品现货销售活动”。这些新规表明,政策对药品渠道的管理将越来越严格,医药零售企业的生存将经受更大的考验。(中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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