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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偷税租金冲减管理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 07:3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近期,下关地税分局税务人员在对辖区某酒店2005年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将部分门面房、设备出租,但账目上却将2005年取得的房屋租金收入77231.26元、设备租金收入128972.64元,记入“管理费用”贷方,直接冲减“管理费用”,未按规定记入收入申报纳税。

  该企业采取少记收入的手段,少缴营业税、房产税、城建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定性为偷税。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依法对该酒店作出处罚决定如下:补缴营业税10310.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721.71元、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412.41元、房产税5703.46元,加收1609.37元滞纳金,并处以少缴营业税、城建税、房产税50%的罚款8367.69元。

  作者:韩粉英 刘静/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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