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找不到房东承租人缴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3日 07:38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记者采访获悉,市民陈某在城区租了一间门面房经营服装,前不久税务部门要求其缴纳房产税,可陈某说房东年初就到加拿大照顾小孙子去了,他无法联系房东。那么这笔房产税到底怎么缴呢?

  税务部门专家表示,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
者使用人缴纳,所以陈某的房东出国了,房产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应该由房产使用人即陈某缴纳。当然这笔税陈某可以等房东回国后再向其索要。

  专家进一步解释说,对在本市范围内拥有多处房产,且分别坐落不同地点的纳税人,凡从价按原值缴纳

房产税的,一律在纳税人税务登记注册地集中缴纳,从租按房产租金计缴房产税的,一律在租赁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税;对纳税人以简易建筑费入账建成的房屋、账面没有房产原值的房屋以及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由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的价值核定或评估其房产原值,并以此计征房产税;对于纳税人申报租金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出租房产所在地区近期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核定其计税租金。

  作者:石溪 刘静/来源:南京晨报


爱问(iAsk.com)


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