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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中铅反倾销抗辩获胜输美铅笔单独税率降至2.76%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 15:5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薄继东)7月22日,G中铅(600612)公告称,日前美国商务部正式公布了2004年度中国输美铅笔反倾销案(复审)终裁结果,裁定G中铅执行单独税率26.62%。这个税率较2003年度的0.15%有了大幅提升。G中铅表示,虽然此税赋由进口商承担,但对G中铅的铅笔出口有消极影响。G中铅同时指出,公司律师已注意到美国商务部在计算倾销税率过程中出现的错误,正在进行抗辩。

  昨日,喜讯传来。G中铅披露,接到受聘美国律师通知,经过G中铅及律师的抗辩,美国商务部对此前已公布的终裁税率作出修正,重新裁定G中铅2004年度执行单独税率2.76%。这个税率比当初裁定的26.62%低了23.86%,降幅达89.63%,是全国所有应诉企业中最低的税率。中国其他未应诉铅笔出口企业仍维持114.9%的普遍性税率。

  据悉,G中铅2004年及2005年对美铅笔出口创汇分别为628万美元及743万美元。G中铅认为,修正后的2.76%单独税率将会有助于推动公司今后对美国地区的铅笔出口贸易。

  事实上,自1992年来,就不断有美国国内铅笔制造企业就G中铅输美铅笔提起

反倾销诉讼。近年来,G中铅每年都会为
反倾销税
率烦恼。资料显示,1999年度G中铅的反倾销单独税率一度高达53.65%,2003年度则降为0.15%。上述消息公布后,G中铅呈现冲高回落的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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