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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穿中奖骗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 14: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6年3月,张先生收到一封“北京三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青岛举办“幸运消费者大酬宾”活动的信,内有刮奖卡和相关宣传材料。张先生非常“幸运”地刮中特等奖,奖品为价值8.3万元的爱丽舍轿车一辆。于是,他按照宣传资料上的“专线电话”打过去,被告知如果要拍卖“奖品”变成现金,需先通过银行向某账号上打入1200元现金等。为进一步弄清虚实,张先生打电话到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咨询,消协工作人员发现,张先生提供的地址是某部队大院,根本不是三星公司
所在地。

  据北京市消协负责人介绍,今年2季度以来,该会连续收到来自本市和外地的来信或电话咨询,反映收到某某公司、某某集团邮寄的所谓举办“幸运消费者大酬宾”、“真情回报,惊喜大抽奖”或“庆祝公司成立某周年”的刮奖卡,结果一刮便中了“大奖”。“奖品”从价值十余万元的高级轿车、数万元现金,到价值几千元的空调、

电动自行车和手机等。有的还称该活动已经某公证处公证,或已经某工商局、某消费者协会的批准和支持等。但在领奖提示中,都有一共同的要求:要求领奖前交相应的
个人所得税
、手续费、委托公证费或委托拍卖、托运邮寄费等。

  为避免消费者上当受骗,北京市消协近日联合天津、山东、辽宁、河北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请消费者注意四点,防范“

中奖”陷阱。

  一、刮卡获大奖是假的。以大奖作诱饵,行骗者有意将“兑奖处”与“中奖者”的距离设置较远,“兑奖”截止时间却较近,给消费者核实情况和前去“兑奖”制造难度,用交小钱吊大胃口的方式使你入套儿。如提出领奖前需先交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委托公证费或委托拍卖、托运邮寄费等,假戏真做,诱使消费者误入。一旦消费者按其所指交完费后,设奖者便了无踪影。

  二、有奖销售大奖过5000元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根据这一规定,有奖销售所设奖项凡超过5000元的都是违法的。只有经国家批准并统一组织的公益有奖活动如体育彩票、集资募捐等,奖金额可以超过5000元或者更高。其他以企业有奖销售、真情回报、电话号码中大奖等,其奖品金额超过规定数额的,均应属于违法行为。

  三、来信邮戳可辨别真假。多数来信地址与举办活动的发生地不符,信件虽没有写来信人地址,但邮戳是不能改变的。如:“北京的三星”在山东的青岛举办活动,信件邮戳却来自“陕西山阳”;“香港姿生天津分公司”举办活动,信件邮戳却来自“广东深圳”,这本身已暴露其行骗的破绽。

  四、真假难辨先咨询。当收到有关中大奖内容的信件和手机短信或电话告知,惊喜之余,请您多一份冷静、少一份盲从。首先,应向有关部门咨询,核查虚实,不要轻信对方提供咨询电话的答复内容和承诺,更不要盲目通过银行向某卡内交费,防止上当受骗。其次,发现有违法行为应自觉行使消费者的监督权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作者:曾祥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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