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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户将南京电信告上法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 09:03 东方早报

  3名宽带用户认为网络运营商擅自限制流量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一举将南京电信告上了法庭(本报2006年3月3日A16版曾作报道),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继续提供不低于10Mbps的宽带下行速率,并无偿延长合同期限。昨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今年1月中旬起,南京电信实施了宽带流量管理,致使大部分LAN用户原有的10M带宽下行速率被降为1Mbps左右。此举引起了众多网民的不满,因此在知名网络论坛社区西祠胡
同中便出现了一个以“电信限速,是否可以起诉?”为主题的讨论版,成为当时的热门讨论话题。随后版上李巧云、杨翼之和王志伟3人分别递交3份起诉书,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南京电信停止其限流的违约行为,继续且全面履行尚未履行完的合同义务———提供不低于10Mbps的下行速率的因特网接入服务,另外还要求被告无偿延长原告带宽不低于10Mbps的宽带合同期限。

  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集中于,原告认为南京电信既然当初承诺为LAN用户提供“千兆到小区,百兆到大楼,十兆到家庭”的宽带接入,那么下行速率就至少应该达到10Mbps。但南京电信认为当初所指的10M带宽是指“接入带宽”,而不是下限,也就是“最高能享受到10M带宽”。南京电信的答复激起了原告的强烈不满,原告之一李巧云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1条,对格式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按照通常理解,用户当然会认为南京电信所谓的10兆带宽是最起码的要求,否则这种宣传有什么意义?”

  此外,双方还就LAN用户使用BT、电驴等P2P类应用软件是否属于滥用网络资源的行为表达了不同看法。南京电信认为自己作为一个网络运营商和管理者,有权要求其用户根据双方签署的《数据业务协议》服从南京电信的管理。据南京电信提供的去年12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南京电信家庭宽带用户流量最大的前10%的LAN用户的上网流量占LAN用户总流量的66.47%;当月宽带用户的平均流量为8G,而流量最大的LAN用户当月流量达2651G。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电信宽带的出口带宽以每年翻番的速度扩容,也无法阻止部分用户滥用网络资源导致“宽带堵塞”的现象,因此只能进行统一流量管理。包括原告李巧云在内的众多网友对此不解,纷纷指责宽带运营商不应把因自身管理不善导致宽带堵塞的怨气发泄到他们身上,“我们只是使用自己能使用的那部分资源,怎么能算‘滥用’?”

  BT等P2P类应用软件虽然为广大网友所喜爱,但由于占用大量网络资源,各宽带运营商早已对其深恶痛绝。据悉,今年年初曾有消息称上海铁通为限制用户使用BT下载,计划把宽带业务从目前按照时段计费的方式改为按流量收费。同时,网上还沸沸扬扬地流传着“南京是中国电信新计费方案试点城市”,甚至已有了“南京电信内部”透露的新宽带计费标准。但南京电信在今年3月发出的《关于实施宽带流量管理的郑重声明》中明确,南京电信确实对宽带用户进行了流量管理,但表示近期没有推出宽带按流量计费的计划。

早报记者 林佳佳 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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