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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新规堵塞红筹上市路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2日 03:29 都市快报

  红筹上市政策再度生变。8月9日晚上11点多,记者接到了香港一位投行负责人的电话。他略带焦灼地告诉记者,《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已经于当晚正式公布,将于9月8日起施行。“以后国内企业红筹上市除了在一年内要成功上市外,还要经过商务部和证监会的审批,操作上会难上加难。”该负责人语气中透着无奈。

  所谓的“红筹上市模式”,即指境内企业实际控制人以个人名义在开曼群岛、维尔
京群岛、百慕大等离岸中心设立壳公司,再以境内股权或资产对壳公司增资扩股,并收购境内企业的资产,以境外壳公司名义达到曲线境外上市的目的。

  “外资并购新规”由

商务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
证监会
六部委联合发布。对于新规中的部分条款,业界人士多数认为,将可能增加红筹上市的成本,加大报批难度,今后可能形成的格局是,红筹之路将渐渐萎缩。

  对于有香港媒体认为,新规反映了有关方面不再鼓励内地企业以红筹方式赴港上市,软库高诚有限公司行政总裁李灯场表示不认同这种说法。他认为商务部此举意在加快调控步伐,针对目前投资过多情况进行清理整顿,为外资并购提供合法依据,但却因此再次“误伤”了红筹上市模式。

  业界人士普遍认为,外资并购新规中直接影响现有红筹上市模式的主要变化集中在:一需要商务部和证监会双重批准,二是设定了一年的上市期。如果说第一个变化仅仅是使审批更为严格和复杂,所耗时日更长的话,这种麻烦还不算严重。李灯场认为,最要害的地方在于第二个变化。根据外资并购新规第四章的第三节“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红筹上市所必需设立的实际拥有境内公司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的特别规定”,特殊目的公司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获得核准后,境内公司需向商务部申领批准证书。商务部向其颁发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有效”字样的批准证书。如果一年内不能完成这些“规定动作”,“比赛资格”将被取消--附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境内公司股权结构必须恢复。

  高能资本有限公司基金经理陈实表示,这样一来,按新规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实现境外上市,上市安排必须在时间上必须踩好点。李灯场认为,这是很困难的事情,因为公司能否在一年内上市存在着太多不确定因素。他指出,这还将造成境外基金不愿涉险,只愿意投资在一年内可以上市的公司,相对在发展早期的公司他们就不敢投资了。矛盾之处在于,在发展早期的公司更急需资金,到了上市阶段的公司已经不缺钱了。他表示,事实上,境外基金通常的投资期是两到三年,并且随公司的发展进行第二轮、第三轮的投资。最理想的是不为上市期设限,如果一定要设限的话,合理的期限应该是3年,而不应是1年。(钟恬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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