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引领保险业发展。中国保监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监管局,各监管局根据中国保监会授权,在辖区内履行对有关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金融保险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06年6月,国
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召开了全国性会议,为保险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和发展环境,我国保险业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机遇期。
为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需要,实施人才兴业战略,中国保监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
招考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4、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5、具有拟报考处室(岗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截止到2006年9月底);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1971年10月1日后出生)以下;7、与拟报考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8、具备拟报考单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名办法:有意应考者可自8月11日起从中国保监会网站(http://www.circ.gov.cn)下载《中国保监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登记表》,填写完毕后发送至拟报考单位联系人的邮箱。2006年8月26日-27日为统一交表初审日期,届时请应考者携带填写完整的《中国保监会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登记表》及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到报考单位办理报考手续,其他时间恕不接待报考人员。
考试事宜: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全国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06年9月9日,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两科。
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加试其它科目,作为录用参考。笔试成绩公布后,各用人单位按有关程序组织对笔试合格人员进行面试。
附件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2006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2006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3:中国保监会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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