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称患者给医生送红包不属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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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5: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北京市卫生局昨天公布,截至目前,北京市卫生局共接到举报商业贿赂电话22个、信件87封,接待群众来访3起。同时卫生局强调“红包”不属于商业贿赂,不在打击商业贿赂及其收缴账户范围内。 据《北京娱乐信报》的报道,北京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人称,在卫生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特别是北京市公布专用账号收缴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收受商业
该领导小组解释:商业贿赂是生产厂家、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之间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红包”是指医患之间收送的礼金。收送“红包”是不正之风,也要认真进行治理,但与商业贿赂是不同性质的问题。 北京市卫生局表示,卫生行业今年治理五大方面的商业贿赂:一是医疗机构负责人或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四是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的行为;五是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黄佳琳) (金陵/编制) |